关于学生宿舍区广告安装的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区是学生生活、学习、休闲的密集场所。为确保学生安全,防止发生广告牌脱落、高空坠物等伤害学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在宿舍区安装各种广告、牌匾、灯箱等宣传媒介,均纳入管理,其内容及安装方案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和鞍山市兴嘉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审核,未经过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安装;
2、在宿舍区安装的各类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内容健康,对广大同学身心无伤害;
3、宿舍区范围包含所有学生宿舍、新食堂及生活区内道路、绿化带,凡是利用建筑物内外墙、立杆、屋顶等实体,安装和悬挂各类广告、灯箱、牌匾等宣传类媒体,必须经过批准,并安装牢固,以确保学生安全;
4、对于宿舍区经批准安装的广告,发布方需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鞍山市兴嘉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写出书面保证书(本规定各项条款的保证书);发布单位应对其安全性定期检查,及时加固;对于超期、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司将及时通知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或到期的,鞍山市兴嘉科教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拆除,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
5、灯箱广告照明用电,需及时缴纳电费,并在线路安装上符合有关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6、对于宿舍区安装的广告,如果发生脱落或由于广告板给学生造成伤害的事故,责任和对学生的经济赔偿由广告发布者全部承担。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鞍山市兴嘉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