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鞍师发[2017]121号
高校的消防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它对保障高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在校学生的防火意识,增强大学生的防火观念,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逐级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学生公寓各楼楼长,代表物业公司做为学生公寓各宿舍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宿舍楼消防安全工作。
三、制定并经常组织学习《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结合预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火灾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组建由各楼层学生干部组成的大学生消防安全员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灭火、报警流程(如会使用各种类型的灭火器和楼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技能,注意防火灭火中的有关安全事项,熟悉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体位置。
五、建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按照指定的检查、巡查频次,公寓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巡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在宿舍内的各类违章行为;规范填写学生公寓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六、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学生公寓楼长、门卫等工作人员,要熟知和掌握“四个能力”内容,做到消防安全“一懂三会”,熟悉火灾处置流程。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和及时打开所有安全出口,并组织宿舍内人员进行疏散;宿舍消防疏散门要时刻保持开启状态,任何人不得上锁;平时做好安全门管理,除主通道门外,非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从消防疏散门出入;
八、保证宿舍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通道口、走廊内堆放杂物及摆放桌椅、自行车等堵塞消防通道的个人物品,禁止在通道内拉绳、扯线;
九、宿舍配电室为消防重地,室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非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严禁入内,施工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遵守消防规范;
十、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我校关于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住校每名大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消防工作,形成人人关
心消防工作,人人督促消防工作,人人模范执行消防规定的良好风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达到长治久安的局面。
3、住校大学生应积极学习和掌握一般消防技术知识,增强做好校园消防工作的自觉性,提高校园防火的警惕性和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自救的技能。要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除用于灭火外,严禁擅自损坏、动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4、住校大学生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不准私自接、改电源线路,禁止使用劣质插排、充电器及应急灯等不安全用电器具;不准使用床头灯,台灯功率不得超过25瓦。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褥子、电暖气、电热杯、电烫板、电吹风、电热宝、电熨斗等,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以上违规电器在寝室里无论使用与否,一经发现,除予以没收外,同时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违纪处理;
5、遵守安全用电使用原则,保证人走电断。各类电器、电灯无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学生离寝时电脑要关机并切断电源;充电设备应远离床铺等可燃物品。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楼,宿舍内禁止堆放生活垃圾,废旧的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
7、学生宿舍楼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焚烧垃圾、纸张,宿舍内禁止点蜡烛、蚊香,严禁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8、学生宿舍属于公共场所,是国家明令的禁烟单位。宿舍内严禁吸烟,更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
9、在校同学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及学校保卫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人员指出的隐患和问题。
10、每名住校学生在发现火灾时都有责任和义务向消防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火警,火警电话:119;校内报警电话2960110。
11、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每名同学都要带头遵守防火安全制度,要勇于向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做斗争,发现有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寓管理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12、对违反国家及学校消防管理规定的,将按照《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送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本制度于2017年9月1日修订。经2017年9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