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家具设备及用品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设施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基本条件。管好、用好、爱护好各种设施,是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的责任。为了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业公司按照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标准,配齐学生寝室家具、设备及用品。公寓及寝室配备的各类器具及设施项目有:配电室、电源电网设备、应急灯、疏散指示牌、消火栓、灭火器、灯具、电源插口、网络插口、门锁钥匙、桌凳(椅)、床、衣柜、书架及清扫工具等。
二、室内家具、设备用品由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发放。各公寓楼要建立设施档案,并由寝室长确认完整后签字。学生入住一周内,如发现设施有缺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楼长,否则,责任自负。
三、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不得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四、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若有异常损坏(如暖气跑水、电器故障等),寝室长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 寝室长要经常提醒本室人员,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加强管理,互相监督,防止丢失和损坏。
六、严禁将学校设施搬入公寓,寝室内不准配备沙发等其他大件家俱,也不准配备吊椅、吊床等容易导致其他设施损坏的设施;
七、不准随便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准私配钥匙交给他人使用,钥匙丢失或门锁损坏,经公寓楼长同意办理维修、调换手续,并由责任者承担维修工本费;寝室内衣柜、电脑柜等由学生自己配备明锁,但如果钥匙丢失,不得撬锁,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由维修人员协助,免费拆除。
八、学生离寝或毕业时,楼长要根据设施档案记载对寝室设施进行验收,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九、损坏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照明器具等)及各种用品由寝室长查明原因,按《学生公寓设施设备价目表》的标价赔偿。
十、若本室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因原因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损坏,赔偿费按本室人员数分摊,由寝室长三天内收齐交给楼长,由楼长出具收据。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7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