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各寝室用电,由供电系统自动控制,早5:30送电,晚22:30断电;公共场所照明用电,每天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根据作息时间和天气情况决定,定时送、断电;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关灯,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如发生长明灯现象,可给予停电一天处罚。
2、学生用电每月按每个寝室20千瓦小时计量,超出电量,按照民用电价自己购买;如有节余,节余电量转至下月,学生不能按照节余电量要求退款。楼长将对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寝室在购电提示板上提示,提醒该寝室主动购买电量,免得因电量用完停电给同学们带来不便;寝室因调整发生人员变动,剩余电量不能随人带走,重新计量。
3、为了用电安全,各寝室插座用电实行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学生使用电器不得超过300瓦,否则一旦过载,寝室自动停电;学生可以自备台灯,但不得超过25W。
4、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业电工负责。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维修人员维修作业,不干扰其正常工作。
5、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设施。
6、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褥子、电热杯(锅)、电热棒、电吹风、电烫板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劣质插排,严禁从走廊照明、应急疏散标志或应急照明灯具等私接电线,违者没收用具,补交电费,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7、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关闭电源;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8、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电闸跳闸,必须报楼长说明原因;如因违章用电造成反复跳闸3次以上,予以停电3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0、由于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烧坏限电器,由责任者负责,除按规定赔偿相应设施外,按照破坏公物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查不出具体责任者,由所在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11、假期住宿的学生,电费在假期结束前按民用电价格单独结算。
12、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