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住宿管理制度
为加强研究生宿舍管理,为我校研究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我校统招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提出住宿申请的,经研究生处批准,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安排。研究生要按照住宿标准,及时缴纳宿费,不按期缴纳宿费的公寓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收回床位;研究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研究生进入宿舍楼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研究生上课时间不接待会客,休息时间会客须经管理员批准,做好登记,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寝室或在指定地点会客。
3、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人离开寝室要锁门,携带大件物品外出要到门卫登记。
4、爱护宿舍内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家俱、设施。研究生入住时由楼长验收设施,寝室长确认后签字;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档案验收家俱等设施,一切齐全后方可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5、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严禁私配或借与他人,丢失要报告楼长,主动申请更换锁芯,不得私自拆换或另加门锁。
6、节约水电,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具,严禁动用明火,不准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7、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内吸烟。楼道不许停放自行车。
8、保持室内整齐、洁净,寝室由寝室长负责,采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每天按时对寝室进行清扫,并及时将产生的垃圾装袋后带至楼下垃圾站。
9、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10、不准在宿舍楼内经商、打麻将、酗酒、演奏、跳舞、玩球等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1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晚归者要说明理由,进行登记。
12、研究生不在分配的寝室和床位就寝时,一日须向寝室长报告,三日以内须向导师报告,三日以上须向研究生处报告。
13、研究生宿舍不准异性互访和逗留。未经批准,不得在研究生宿舍留宿他人。
14、研究生寝室根据需要由所在寝室申请可以实行不断电制,但为防止影响他人,熄灯时间后可使用台灯,并保持安静;寝室用电实行定额制,超出用电部分自己按民用电价购买。
15、宿舍管理制度要人人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楼长和寝室长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6、对于严重违反公寓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公寓中心除上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外,对于屡教不改者,可以取消其住宿资格。
17、本制度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8、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7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