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大学生网络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和加强对我校学生公寓大学生网络行为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学正常秩序及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制定本办法。
2、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3、网络用户在使用学生公寓网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入网管理
1、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净化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特规定公寓学生只能申请接入宿舍网络,不允许以其他任何方式接入非宿舍网络。
2、学生公寓网络包括联通光纤网络和移动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实行有偿使用。凡接受本办法之全部条款的学校各公寓在住学生均可申请入网。
3、本着谁投资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要求,由运营商(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锐捷公司)及兴嘉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成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网络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网络的管理、接入控制和网络维护。
4、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设备及网络干线直到学生终端的网络线路正常工作,不负责学生终端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
5、学生申请开通公寓网络前,自行负责本人计算机系统与计算机中网卡的正常工作,由于终端系统不具备条件而影响开通时间的由学生个人负责。
6、学生办理开通公寓网络的业务,可以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办理,也可以按照月、学期和整年度选择不同套餐类型办理或购买定额上网网卡。
7、对于使用联通网络用户,应在每学期指定的时间交纳网费,并签署公寓网络使用协议,网络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
8、公寓楼内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端口使用权不得出让或转借。没有办理入网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9、公寓网管理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账号,用户负责本人账号、口令管理,并承担本人账号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账户;学生毕业后网络中心自动注销网络帐号。
10、同一公寓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11、公寓网所在各公寓楼的设备的安全和供电,由网络中心委托公寓经营单位负责保障。
第三章 网络行为管理
1、不得私自更改网络初装信息和配置,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
2、在同寝室内,网络端口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下,须有网络中心批准,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更换。
3、公寓楼内未经网络中心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一经发现,拆除其所连网络设备,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不得使用任何各类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影响和破坏网络的正常使用。
5、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得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6、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和传播反动或不健康的信息。
7、对违反规定者,网络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交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8、学生公寓网采用动态IP地址分配,接入公寓网的用户禁止一切形式的DHCP服务、代理和私设固定IP地址。
9、用户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师范学院全部公寓网络用户。
2、本办法解释权归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4、本办法结合《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