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寝室卫生内务纪律
检查评比细则(修改稿)
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内务,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学生公寓的整洁与舒适,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同时有利于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及各分院对学生寝室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评比,根据我校相关学生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对象
全校所有学生宿舍;
二、寝室卫生、内务、纪律整体效果
卫生、舒适、安全、和谐。
三、评比标准及计算方法
寝室内务、卫生、纪律检查评比得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内务卫生占60分,纪律占40分;对于每学期检查都在90分以上的,为文明寝室;80——89分的为达标寝室;60——79分的为合格寝室;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
四、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内务卫生(60分)
1、床上:
要求:物品清洁,摆放整齐一致。
(1)被罩、床单、枕巾、蚊帐不清洁,扣1—2分。
(2)起床后不叠被,扣1分。
(3)床单、被蒙不平整,被褥叠放不整齐,床边露床垫,摆置方向不一致,扣1分。
(4)床上杂乱,搭放衣物;堆放书籍,蚊帐未收,叠放不整齐,扣1—2分。
(5)书架上书籍按照开本大小从左到右有序摆放,其它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不规范者扣0.2分。
(6)无被蒙、床单,扣1—2分。
(7)床栏、床柱上不允许挂任何物品,违者扣1分。
2、桌凳、箱柜、灯、电脑:
要求:干净、整齐、完好。
(1)桌面上只允许放置电脑、台灯、插座及各种充电器,学习用品摆放整齐,不规范者扣1—2分。
(2)凳子统一摆放在桌子下面,桌子下面不允许放其它物品,违者扣1—2分。
(3)学生可以自己配备电脑椅,但不允许将沙发等影响寝室内务与安全的设施搬进寝室,违者扣2—3分。
3、地面:
要求:干净,无垃圾、污物、脏水。
(1)寝室内、阳台和走廊分担区(门两侧墙面中间到走廊中间)地面不整洁,有纸屑、泥迹、痰迹、垃圾袋等脏物,扣1分。
(2)鞋跟朝外统一摆放整齐成直线,洗漱用品放入盆中整齐摆放在阳台两侧,暖瓶摆放在房门两侧,不规范者扣1—2分。
(3)寝室要张贴值日生表,没有的或不能落实值日生的扣2分;不扫除扣3分。
4、天棚、墙壁、阳台:
要求:无尘网、墙面无污迹、无自钉钉。
(1)墙面有污迹或尘网,扣1分。
(2)墙面违规粘贴、私自钉钉、挂物品,扣1—2分。
(3)阳台物品摆放不整齐,有杂物扣1—2分。
(4)扫除用具放置阳台一角,不规范者扣1分。
(5)墙面严禁涂抹、乱画,违者扣1—3分,责令恢复墙面原貌,按破坏公物论处。
5、门窗:
要求:门、窗框洁净,玻璃清洁明亮,窗台干净。
(1)窗、阳台拉门或门玻璃不干净,扣1—2分。
(2)暖气上面、后面有灰尘、杂物,扣1分。
(3)门上有污垢、灰尘、脚印等,扣1分。
(4)在门玻璃上挂贴物品阻挡检查,门上挂衣物,扣2分。
6、 其它
1、乱倒剩菜饭、乱泼污水、乱扔垃圾等脏物,扣2分。
2、宿舍楼内打羽毛球、拍球、踢足球等活动,扣2分。
3、向窗外抛扔垃圾、倾倒污水、摔瓶子扣5分。
(二)纪律(40分)
1、秩序:
要求:安静、文明、有序。
(1)在寝室内喝酒,扣2分/人。
(2)晚归宿(有假条除外),扣1分/人次。
(3)在宿舍内喧哗、大声播放音响、吹拉弹唱,影响他人休息,扣2分。
(4)早操时间私自在寝室内逗留,不按时参加体育锻炼,扣1分。
(5)私自涂抹、破坏检查结果,扣2分。
(6)在寝室内销售商品,扣2分,并没收其商品。
(7) 在寝室内饲养猫、狗、鼠类、鸟类等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宠物,扣3分;
(8) 私自调换寝室,扣1分;
2、遵章守纪,自觉防范,保证安全。
(1)严禁在寝室内吸烟,在寝室地面发现一个烟头,扣2分/人;发现烟缸,扣所在床2分;在寝室内发现吸烟者,扣5分;违纪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扣10分。
(2)在寝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电热杯(锅)、电热棒、电吹风、电熨板等电热器具,不准使用床头灯;台灯不准超过25W。对于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没收器具,扣5分。
(3)寝室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罐等,扣10分。
(4)替宿、将校外人员带到寝室或留宿,扣本寝同学2分。
(5)旷宿(有假条除外),扣1分。
(6)谩骂、侮辱、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或舍务干部正常工作,扣1—5分。
(7)在宿舍存放、使用管制类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除予以收缴外,扣5—10分。
补充:
(8) 离寝不锁门,扣责任人2分;私自换锁或将钥匙借与他人,扣2分;
(9) 将寝室门的探视窗遮挡,扣2分;
(10) 在宿舍内打麻将或从事其他赌博行为,参与者每人扣2分,所在寝室扣5分;
(11) 在宿舍内偷窃,被学校处理,扣5分;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致成事实,扣5分;
(12) 在宿舍区、宿舍内违规张贴小广告,经调查核实,扣3分;
(13) 在寝室内窃电、乱接电线、网线或跨寝室接电,扣2分;
(14) 在宿舍内传播黄色或反动书刊、音像制品,或登录黄色网页,扣3—5分;
(15) 私自动用宿舍消防设施,毁坏消防器材,除赔偿外,扣3—5分;
对于以上违纪行为,除相应扣分外,情节严重的,将依照《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的,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所在分院核实,给予所在寝室或个人直接加分:
(1)在宿舍范围内见义勇为,及时检举揭发或制止一些不良现象,可加1—3分/人次;
(2)拾金不昧,加1分/人次;
(3)积极参加宿舍管理,得到宿舍管理有关部门肯定,可加2分;
(4)在宿舍扫雪等义务劳动中积极参加,表现出色,可加1分/人次;
(5)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或排除险情,保护学生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中表现出色,可加1—3分/人次。
五、评比要求
1、各分院应高度重视宿舍检查评比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文明舍风带动优良学风。
2、各学生宿舍应积极配合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检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检查评比工作应以人为本,不能干扰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检查人员应自觉佩戴证件,言语礼貌,举止文明。
4、检查评比工作应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2012年5月
2014年11月2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