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各(处)室函件
鞍师学字【2017】20号
关于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个人
评选活动的方案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推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鞍山师范学院推进落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学校决定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个人”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关于 “文明班级”的评比办法
(略)
二、关于“文明寝室”的评比办法
(一)创建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文明规范,遵守学校住宿管理制度;
2、寝室学风优良,室风端正;
3、寝室成员能积极配合学校、所在院系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和各项评比活动;
4、室内无乱拉、乱接电线、网线现象,无生火做饭现象,无违章使用电热器具行为;
5、寝室成员关系融洽、文明自律,室内无哄闹、吸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不文明使用电脑等违纪行为,同学之间无打架现象;
6、室内卫生整洁、内务规范,物品摆放有序,墙壁无乱涂、乱画、乱挂等现象,无脚印或其它痕迹,不往楼下(室外)扔果皮纸屑、泼水或扔其它杂物等行为;
7、寝室内成员无晚归、旷宿和在外租房记录,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8、积极参加学校或宿舍组织的相关活动,尊重宿舍管理员工的劳动,完成学校相关部门和公寓管理中心布置的宿舍管理工作任务;
9、寝室内没有发生过内盗现象,也没有因本寝室人员疏于防范而引发的贵重物品被盗案件;
(二)考核办法
1、日常检查。
(1)各楼自行检查。在公寓楼长、公寓辅导员和各学院舍务部的指导下,各楼组织每周不定时的 “文明宿舍”检查,以楼为单位评出10%的“文明寝室”和“未达标寝室”,在楼内和各学院进行通报,并报各学院备案。各学院不定期对各楼舍务部工作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
(2)联合组织检查。由学生处及各学院联合对各楼进行检查、抽查,评出5%的院级“周文明寝室”“周未达标寝室”向全校进行公布。
2、“文明寝室”的评定。院“文明寝室”每学期组织评比一次,首先由各楼依据平时检查成绩按寝室总数5%初选,向各学院推荐,然后由学生处、公寓辅导员和楼长组成评比组,根据《学生公寓安全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与《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寝室卫生内务纪律检查评比细则》对推荐宿舍进行检查验收与审核。
3、评选比例不突破本楼的10%。
三、关于“文明个人”的评比办法
(略)
学生处
2017年7月5日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处拟文 2017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