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一切治安案件由保卫处全权负责侦破查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协助配合保卫处工作;
二、学生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协助各学院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舍委会、层长及寝室长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和所在学院,负责对学生寝室的日常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向楼长、辅导员、公寓管理中心或保卫处报告;
三、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制度,每天按学校作息时间开、关大门;门禁系统开启期间,学生必须持门禁卡进入公寓。学生必须按时归寝,晚归学生必须说明理由并在门卫登记;男士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
四、学生宿舍实行会客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凭身份证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门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呼叫学生到会客室会客或同意来访人员进入宿舍,未经门卫许可,严禁入内。住宿学生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五、严禁携带或私藏管制类刀具、**、弓、弩及弹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性危险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安全物品进入宿舍,严禁将酒带入宿舍,也不准将宠物带入宿舍。
六、加强防盗意识,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寝室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上锁;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钥匙一旦丢失,应立即更换锁具;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并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七、宿舍内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及学生推销商品、发放传单,否则一旦发现,外来人员送交保卫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八、学生宿舍实行查寝制度。学校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三防”工作。
九、一旦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2960110。
2017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