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顺利、文明离校,现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凡属我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
第一条 毕业生要注意安全,临行前将衣物、行装清点整理好,公寓管理中心将联系邮政部门和快递公司到生活区现场办理托运服务;公寓管理中心设立捐赠办公室,凡毕业生准备遗弃的衣物、被褥、书籍等用品,不要随意扔掉,可以到爱心超市捐赠;对于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条 凡宿舍公物,如桌、凳、床、书架、灯管、门窗玻璃等物品,毕业生离寝时要经过验收,如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第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公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包括门,窗,椅,床,柜等),不准损坏;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水房,厕所等)乱写、乱刻,焚烧杂物;不准在公寓、楼道内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离校通知单》,并到公寓楼长处办理离寝手续,交还钥匙,领取押金,待验收无误后,由楼长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方可到公寓管理中心盖章。
第五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寝室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报告所在楼楼长,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毕业生离校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又没有声明的,学校有权处理。
第七条 毕业生退宿后不准再住宿,不准到低年级同学的宿舍内住宿。
第八条 若有违纪行为发生,学校将视情节按《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予以处分,并记入该生档案。
第九条 凡因学籍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如仍要在公寓内住宿,须持所在学院证明、住宿交费收据,重新填写住宿协议书,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公寓管理中心予以安排。
第十条 各学院辅导员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关心毕业生的生活,会同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寓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