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人群密集居住的地方。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公寓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或杂物,不准点蜡烛、点蚊香,不准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宿舍内严禁吸烟;
2、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包括电热棒、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杯)、电热宝、电吹风及电烫板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变频装置而变相接入大功率电器。
3、门禁卡或学生证要随身携带,非本宿舍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会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校外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规定地点会客;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院(系)领导、教师执行公务者,须出示相关证件;男同志因工作、活动进入女生公寓的,须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并由楼长陪同;
4、学生公寓按作息时间开关大门。公寓闭门后归寝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接受查验,并予以登记;对于封寝期间需要出寝的,须具备正当理由,经楼长批准,做好登记,并由同寝室成员或所在学院学生干部陪同;严禁经窗户出入公寓,除紧急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从消防疏散门出入;
5、学生因各种原因离校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和借居其寝室,学生也不准将床位转接和出租;未经批准,不准将异性领入宿舍。
6、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寓;严禁携带、私藏各类管制刀具、**、弓弩、弹弓等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严禁将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带进公寓;
7、不准在公寓楼墙壁上粘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学生不准在公寓内非法经商;除指定的青蛙市场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楼内及生活区摆摊设点做生意,各类商贩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8、住宿生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放在门框上,更不准私自配制,如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楼长,及时更换锁芯,并承担锁芯更换的工本费用;如隐瞒不报,因此而发生的盗案,由责任者承担。
9、住宿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出寝要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寝室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衣柜、笔记本电脑要上锁;要提高警觉性,发现异常或可疑人员,在保护好自己和同学的情况下,要立即报告门卫或楼长,或直接报警。
10、要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和吸毒;严禁向窗外或楼道抛扔瓶罐等物,严禁聚众滋事、打架。
11、本制度未尽事宜,以《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准。
2017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