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舍管字【2010】6号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关于员工控烟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及学校相关规定,自觉为大学生作出表率,营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保证身体健康,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对宿舍管理岗位员工提出如下要求:
1、宿舍楼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准在楼内吸烟;
2、宿舍门卫、楼长室、保洁员更衣室等场所不准摆放烟、烟具和烟灰缸;
3、不准接受学生或他人敬烟,也不准给学生或他人敬烟;
4、对发现学生在寝室内吸烟,及时劝阻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按宿舍内违纪处理;
5、要在门卫、楼长室等地,设置不准吸烟标识;
6、要利用板报,定期地、有计划地对学生开展控烟方面的宣传教育;
7、对员工在控烟场所吸烟的,中心将予以处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解聘。
8、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发文单位: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年9月19日
抄 报: 王健飞副院长,孙诒丹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