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担负着育人的责任,是不登讲台的老师,是大学生的良师益友。为确保公寓管理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全体同学的信任和拥护,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执纪公平,不徇私情;
2、严禁收受、索要学生礼物;
3、严禁接受学生吃请;
4、严禁指派、委托学生为个人办私事;
5、不准隐瞒、包庇违纪行为,更不准编造谎言、提供伪证为违纪学生开脱;
6、对学生、员工拾到、上缴来的钱物,要由楼长及时登记,妥善保管,积极配合寻找失主,并及时向中心汇报,对无法返还的钱、物,由中心捐给爱心超市,严禁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7、对没收的违章电器等物品,要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定期上缴中心,严禁私自调换、据为己有或给于他人;
8、严禁借毕业生离校、学生调寝之机,进寝室收集学生物品,更不准哄抢和私分;
9、保洁人员严禁将学生遗忘在洗漱间和楼道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未经楼长批准,严禁进入学生房间;
10、各楼楼长为各学生宿舍廉洁自律第一负责人,要抓好本楼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
全体公寓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轻者给于批评教育,通告批评,并酌情扣发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于辞退或送交保卫处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