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特殊情况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正确地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学生公寓发生火情,值班楼长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并报告中心领导,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理。
第二条 学生公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白天,楼长迅速报告学院保卫处治安科和相关学院,并报告中心领导,随后及时组织有关学生干部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夜间,楼长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值班室和中心领导,中心领导向学生处、有关学院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对出现伤害的,楼长要酌情决定是否派舍务干部送医院,或根据受伤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事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协助保卫处、学生处和有关学院对打架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 学生公寓内发生盗窃案件,值班楼长应立即告知被盗寝室成员,保护好现场,并向保卫处治安科报警,随后通知中心领导,由保卫处视情况调查处理;如学生已拨打“110”,公安部门介入,楼长也必须通知保卫处和中心领导。
第四条 学生在公寓或公寓附近发生意外伤害(包括自杀),楼长及门卫应当积极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中心领导,同时协助保护好现场;情况十分紧急时,可根据伤者要求,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报告中心领导,中心领导决定向有关学院领导和学校领导报告。
第五条 学生公寓内发现传染病(如麻疹、水痘、肺结核、甲肝等,或其他不明原因的腹泻、呕吐等群发症状)流行,楼长立即报告卫生所值班人员和中心领导,中心领导决定启动《学生公寓传染病防治预案》,并立即向主管校长报告。
第六条 学生公寓内发生大面积食物中毒,值班楼长发现后,应立即报告卫生所值班人员,并报告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通知后勤工作管理处,并立即向主管校长报告。
第七条 学生公寓内发生学生群体不稳定事件,比如对教学、考试政策调整或大型活动等产生不满情绪,值班楼长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中心领导,然后了解情况,安抚学生;中心领导要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根据领导决定,通知通知相关学院领导及学生处,及时做好工作。
第八条 学生公寓在晚间熄灯前突然发生大面积停电,值班楼长应及时点亮手电,逐层安抚学生,防止学生造成恐慌和发**事件,同时要提醒学生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另外,楼长要及时与变电所取得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如暂时不能来电,及时报告中心领导,中心领导负责联系维修。在停电期间,楼长要加大力度巡查,防止学生因点蜡引起火灾。
第九条 学生公寓发生外来人员骚扰事件,值班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及时向保卫处报警,在保卫处校警队到来之前,要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
第十条 学生在公寓内发生触电事故,楼长应立即通知门卫将学生所在房间断电,实施救助,并通知卫生所值班人员;如学生已休克,在采取人工急救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公寓进行调查、采访时,值班门卫应立即报中心领导,中心领导向学校党委工作部和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2014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