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技防设施的良好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视监控室设置在宿舍管理员室。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2、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3、监控设备电源专用,严禁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4、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5、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监控主机不得覆盖,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6、为保证监控系统安全,门卫室不得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尤其监控主机上禁止放置水杯、饭盒等易潮湿物品;
三、电视监控室应建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交接班登记,确保设施完好;
2、从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登记;
3、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登记;
4、有关人员查询情况登记等。
四、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楼长、公寓辅导员在公寓管理中心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询监控信息;任何学生及外来人员不得私自查看监控录像。更不得擅自查询、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2、不得擅自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3、楼长是本楼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信息保密制度,非经学校保卫处或公寓管理中心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接触图像信息;
4、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6、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7、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寓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8、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本制度解释权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