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寝室考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寝室考核档案》是写实记载学生在宿舍内遵章守纪以及争创文明寝室情况的书面考核档案,是全面反映学生寝室状况及成员表现的写实档案,也是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寝室考核档案》的管理,规范《寝室考核档案》的日常登记行为,使其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在寝室内的行为表现,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主动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为发展学生党员、学生评先评优及文明寝室评比等工作提供真实、准确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寝室考核档案》的管理
1、《寝室考核档案》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2、新生入学或宿舍调整后,楼长要根据住宿生舍籍,准确地建立本宿舍楼的《寝室考核档案》;
3、《寝室考核档案》由值班楼长根据每日检查情况按期填写,并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丢失;
4、楼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的原则,认真填写,不准伪造或漏填,如发现对违纪学生包庇行为,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十项规定》处理;
5、学生毕业或调寝,《寝室考核档案》要上缴中心,归档保存。
6、学生管理部门、党校及各院系学生管理老师、辅导员、综合导师在深入宿舍时,可以在楼长室调阅本宿舍楼的《寝室考核档案》,了解学生在宿舍表现;各院系在评先评优时,也可委派负责学生干部(两人以上)到各宿舍查阅《寝室考核档案》,但必须经楼长批准并陪同,一律不准拿出室外,更不准损毁、涂改;如有异议,可以向楼长提出;
7、对局部寝室调整,个别学生更换床位及部分寝室阴阳面对换等,楼长要及时在《寝室考核档案》中注明调整时间及结果,并按新的成员予以考核;
8、楼长要尽量掌握住宿生相关信息,包括特异性体质情况、患重大疾病情况,是否是党员和学生干部,是否为贫困生等,要在档案上及时标注。
二、《寝室考核档案》的填写
1、对存在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要及时、准确地记入考核档案。记录包括违纪时间、床位、姓名、违纪缘由及处理意见;
①在宿舍内因违纪或严重违规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②宿舍卫生、安全大检查被学校通报者;
③在宿舍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挡门、违章动火用电、在寝室内吸烟、私藏管制类刀具、破坏公物、饲养危害健康的宠物、旷宿、私自留宿他人等严重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落实责任人,及时记入考核档案,并填写《学生违纪通报单》上报中心;
④对不服从管理,欺骗、恫吓、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及时记入考核档案,并上报中心;
⑤无正当理由晚归的;
⑥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或擅自开启消防疏散门出入的;
⑦向窗外抛扔垃圾、污物或酒瓶的;
⑧其他严重影响学生公寓安全、秩序行为的;
2、楼长在对于寝室卫生、内务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将结果汇总,每周填写一次考核档案;
①寝室卫生、内务不合格的,要落实到床位;整体不合格的,要注明值日生;无值日生的,以全寝室不合格记载;并注明无值日生;
②当日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及床位,要在黑板上公示;
3、各宿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在每个学期末将《寝室考核档案》登录微机,转变为电子版。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