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各处(室)函件
公寓党工字[2017]3号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内学生党员、积极分子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内党组织建设,强化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在公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我校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的良好形象,以促进公寓内学风建设,营造健康文化氛围,结合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大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管理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学风建设、文化建设,最终实现党建工作进公寓的总体目标。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公寓内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在学生公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各公寓楼党支部负责本楼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工作。学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公布身份后,由各公寓楼党支部为其寝室挂牌,对其提出要求。
第四条 考核细则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细则》和《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对学生党员及积极分子所在寝室舍务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寝室卫生标准——四必须:
寝室地面必须做到及时清扫,确保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杂物;
寝室阳台物品必须摆放整齐,阳台玻璃必须要干净;
桌面必须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书架上图书摆放规整,没有其它杂物;
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室内没有异味。
(二)寝室物品摆设——三整齐:
寝室内的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
被子叠整齐,被褥干净;床单要平整,不要沿边下漏;床头要整洁,不得挂物;
床下物品要摆放整齐。
(三)安全性要强——四不得:
不得在寝室内私拉电线;
不得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
不得在寝室内吸烟、动用明火;
不得有长明灯现象,离寝要切断电源。
(四)以身作则——四主动:
主动承担寝室内卫生打扫;
主动劝说室友少玩游戏;
主动带动室友多学习;
主动制止寝室内各种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戒措施
寝室卫生脏乱差,不达标的,将对本寝室党员或积极分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带头整改;
2.学期内寝室卫生内务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达标的;有违纪行为的,除进行相应处理外,通报给所在学院党总支。是积极分子的,建议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正式党员给予评议不合格。
学生公寓党工委号召全体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力争做好“五个一”,即:搞好一张床位,净化一个寝室,带动一个班级,影响一个年级,推动一个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做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规章制度的表率,争做维护宿舍良好秩序和安全稳定的表率,争做宿舍文化创新和学风建设的表率,争做团结互助和友好融洽的表率,争做良好生活习惯和清洁宿舍环境的表率。以党员、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宿舍的文明进步,以党员、积极分子的实际行动,带动其他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营造安全、卫生、舒适、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真正使学生宿舍成为健康、文明、向上的学习生活场所和育人的重要阵地。
拟 文: 学生公寓党工委
时 间: 2017年12月11日
抄 报: 各分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