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生活区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生活区党员活动室的管理,使之成为学生生活区党员之家,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活动室平时作为学生自修室,各分院学生党支部、各公寓楼党支部要想利用活动室开展活动,须提前两天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
2、申请单位要将活动内容、参加人数、组织形式、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活动时间等书面呈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中心负责协调安排;
3、活动室内要保持卫生,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就餐和吃零食;
4、要爱护室内设施,活动室内桌椅未经批准,禁止随意挪动,更不准移出室外;
5、活动室内严禁动火,严禁燃放焰火、鞭炮,不准点蜡烛;
6、活动如需接电,须经中心电工批准,严禁私接电源,更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7、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打扫卫生,将桌椅恢复原位,关好灯,锁好门,并及时将钥匙返还;
8、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寓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