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鞍山市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启动应急响应,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疾病防控意识
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知识,做好防范和保护措施。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不串门、不聚会(餐)、不握手,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空间,勤洗手、多通风、多饮水。提倡信息拜年、电话拜年,必要外出时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加强各类人员管理
1、推迟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相关工作顺延,具体开学时间和后续安排另行通知。全体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务必不要提前返校。
2、假期留校的外籍人员不建议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且在外出期间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工作管理处和保卫处要做好留校外籍人员的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3、离校在外的师生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医学筛查,同时主动配合学校所在单位做好健康状况报告等工作。尤其是要及时报告行程、被确诊、疑视或隔离观察的情况。回鞍后,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已在疫区的师生要做好自我防护,待疫情解除后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
4、应急响应期间校内公务外出活动取消派出。
5、应急响应期间不得组织校外人员来校培训等活动,停止考试、研习、学术交流研讨等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
三、加强校园场所管理
1、本部校区开放北门(教职工专用通道)。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查验,并经过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非本校人员严禁进入校园。高职院、成教院、附属中学等校区参照学校要求,严格落实所属园区管理。
2、学校内各体育场馆、图书馆、音乐厅、学术报告厅、刘兰芳艺术馆、兰芳书场、里仁馆、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场所在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开放。
3、校内公共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及时通风等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良好。
四、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1、各二级单位要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疫情防控机构,书记、院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
2、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带头把联防联控措施做细做实。
3、各单位要把握正确宣传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导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或转发不实消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坚定信心,坚持科学防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4、各专项工作组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工作管理处、保卫处、卫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校级各类应急工作预案,教务处、科技处要指导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教师教学科研及学生学习的安排。
5、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疫情排查组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于每日下午13:00时前向疫情排查组报告情况,学校党政办公室要将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部门
6、全体教职工要居家防控疫情,尽量不要外出活动。如有确须外出离开鞍山市的教职工,要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将人员姓名、去向、事由、起止时间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15242211599
五、应急响应期限
我校应急响应期限与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期限保持一致。
衷心感谢全体师生员工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行动起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克时艰,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
鞍山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